一级消防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2-20 11:04 阅读量:14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具体延续注册流程如下: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等有关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申请延续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满3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注册有效期内,受聘单位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如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五年。
(五)如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
三、延续注册步骤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职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并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录个人平台,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填写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注册有效期内与所有注册单位相关资料)
(四)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第一项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消防技术服务项目PDF版)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对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延续注册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注册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二)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签署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邮寄至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政编码710013。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2月13日
文章来源: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