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22-07-12 11:22 阅读量:27
河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推出多项举措支持和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为支持和鼓励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促进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有效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助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贯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行政审批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将文件迅速传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传达至全体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指导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抢抓机遇,依托政策支持,通过自建、收购等方式提高零售连锁率,提升市场占有率。省局将文件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共同推动文件的落实执行。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加以推动解决。对认识理解存在差异或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省局。省级将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必要时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三、提高连锁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按照“七统一”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全省药品零售连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零售连锁率,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附件: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pdf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jj.hebei.gov.cn/hbpda/xxgk/zc/gfxwj/20220701102813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