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家长培训 发布时间:2023-02-07 11:22 阅读量:15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地铁站女厕所内发生争执,引发网络热议。一女子发现一名6岁男童在女厕隔间,故予以制止:“这里是女厕所,男孩不能进来。”随后,孩子母亲称该女子将孩子凶哭、“伤害了孩子心灵”,并叫来孩子父亲等人将女子围堵在卫生间并要求道歉。事后,当事女子称自己遭男童妈妈辱骂近30分钟。
家长能否带孩子进入异性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等场所?相关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在3~4岁时,就开始具有性别意识;3~6岁更是儿童性别角色确认的关键期。换言之,已到达特定年龄的儿童可能没有家长想象中的那么“无性别”,也无法在涉及异性隐私的公共场合取得“豁免权”。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他人提出的抗议,家长应首先反思自身行为是否保有公共场域下应有的边界感、是否足够尊重他人的隐私。如果诉求不合理、道理立不住,再咄咄逼人的争辩也终归是强词夺理。
其实,对于家长而言,自幼明确孩子的性别意识至关重要。一方面,良好的性别意识是健康自我认知的重要部分。引导孩子明确性别间的界限,根本在于帮助其及早建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学着了解、认可与尊重异性的过程,能帮助孩子明确为人处世的原则,在做好自我保护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培养孩子良好的性别意识,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示范。例如在此次事件中,孩子母亲若能意识到其行为对他人隐私的侵犯与困扰、孩子父亲若能担当起带领孩子去男厕所的任务,相信后来的争执也不会发生,亦更有利于孩子培养自理能力、逐渐养成独立人格,为其今后社会生活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共性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从更多层面讨论。就此事件的公共性而言,实际问题在于改善特殊对象如厕不便的情况。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要继续推动各城市商超、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加设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等基本设施,并在卫生间门口张贴提示标语。这样,既满足了家长带孩子的需求,也可以提前规避冲突的发生;长远来看,亦是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
而从深层次的社会心理上看,那句耳熟能详的“他还是个孩子,他懂什么”,有时并不能说明孩子的智识真的不够,相反却折射出大人的素质鄙陋。其实,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往往最先由父母潜移默化地传授给孩子。家长习惯性地透支人们对“孩子”这一身份的宽容,看似是对自己孩子的“偏爱”“袒护”,实则是对他人的道德绑架,更是对自身管教责任的逃避与对失范行为的放任。
古语有云:“爱子不教,犹饥而食之以毒,适所以害之也。”充分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学会为人处世之道,才能让孩子受益终身——这是父母对孩子最大的爱。
(,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