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3-11-16 11:40 阅读量:65
2023年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开始时间:9月18日;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3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6日。以下是关于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的内容,一起看!
一、评审政策
(一)2023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二)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专家评审(含面试答辩)。
(三)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12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称评审系统)中填报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
(六)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
(一)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