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2-05-24 11:28 阅读量:7
近日,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暂停举行江西考区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定于5月28日、29日举行),后续考试安排,将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和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路问教育整理如下,一起来看!
原文如下:
各位应试人员:
根据近期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暂停举行江西考区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定于5月28日、29日举行),后续考试安排,将根据国家考试工作计划和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请及时关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微信公众号”、“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试后续通知。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5月19日
考生问答
一、本次暂停举行的考试,今年是否还将恢复举行?是否需要重新报名?已缴纳的报名费如何处理?已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如何处理?
答:本次暂停举行的考试,后续是否恢复举行,将根据国家考试工作安排和江西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若后期确定恢复举行,上半年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按网站告知按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若后期确定今年不再举行,我们会统一安排退费工作。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已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若考试恢复举行,已报考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怎么办?如何申请退费?
答:若后期确定考试恢复举行,将发布相关通知。上半年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确定无法参加的,可申请退费。
三、江西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省份参加考试?
答:该项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其他正常举行该项考试的省份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
拓展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的4个原则:
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
(2)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3)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4)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