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 发布时间:2024-01-25 12:21 阅读量:21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高职分类招考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下面是详细的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志愿填报指南:
(一)志愿设置
1.中职学校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录取分为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其中本科批次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专业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普通高中类考生和特殊群体类考生录取设高职(专科)批次,其中常规志愿设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中职学校类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1日8:00至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13日8:00至18:00填报。
2.面向全体考生的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于4月16日8:00至4月17日18:00填报,征求志愿于4月21日8:00至18:00填报。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招生计划。高职分类招考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应将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新设国控类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较低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高职分类招考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总盘中再统筹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3月15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fjsjyt.cn)。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投档录取
1.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2.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4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四)录取照顾政策
1.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代表我省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3.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4.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四级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