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23-11-02 14:38 阅读量:3
省份 | 专业类别 | 批次 | 计划范围 | 投档方式 | 志愿个数 | 专业个数 | 投档规则 | |
北京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 顺序志愿 | 2 | 6 | ||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 | 除艺术类A段外,其他美术类的艺术院校 | 平行志愿 | 8 | 6 | 1:1投档,本科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 |||
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无数据) | 所有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美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1 | 1:1投档:美术统考成绩/300×4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 |||
上海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本科艺术甲批顺序段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艺术甲批平行段 | 按照艺体类专业统考开展招生的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4 | 1:1投档,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450*50% | |||
本科艺术乙批顺序段 |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院校+甲批顺序段的征集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艺术乙批平行段 | 凡在甲批次平行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批次平行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 平行志愿 | 10 | 4 | 1:1投档,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450*50% | |||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无数据)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1:1投档: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450*50% | |||
天津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本科批校考自划线 | 30所独立,18所参照的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2 | ||
本科批校考非自划线 | 除独立/参照院校外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2 | ||||
本科批统考 | 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2 | 文化总分×0.4+美术与设计学类市级统考成绩×2.5×0.6 | |||
本高职(专科)统考(无数据) | 高职(专科)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4 | 文化总分×0.4+美术与设计学类市级统考成绩×2.5×0.6 | |||
高职(专科)校考(无数据) | 高职(专科)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2 | ||||
河北 | 美术类 | 艺术本科批A段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 | |
艺术本科批B段 | 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70 | 1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2.5×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艺术本科批C段 | 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 | |||
艺术专科批 | 艺术类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70 | 1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2.5×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音乐类(器乐) | 艺术本科批A段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 | ||
艺术本科批B段 | 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70 | 1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2.5×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音乐类(声乐) 戏剧与影视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
艺术本科批A段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 | ||
艺术本科批B段 | 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70 | 1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2.5×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艺术本科批C段 | 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 | |||
山西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获准进入提前批并且执行我省艺术类二批控制分数线的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一批本科A类 |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20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一批本科B类 | 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二批本科A类 | 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二批本科B类 | 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二批本科C类 | 原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
提前专科(高职)(无数据) |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
专科(高职)(无数据) | 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内蒙古 | 汉授美术 | 本科提前A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部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 | 顺序志愿 | 1+2 | 6 | ||
本科提前B批 | 省属本科高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 | 顺序志愿 | 1+8 | 6 | 对于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 | |||
本科提前C批 | 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招生。 | 顺序志愿 | 1+8 | 6 | 对于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 | |||
专科提前批(无数据) | 进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高职(专科)计划招生 | 顺序志愿 | 专业志愿清 | |||||
高职高专批(无数据) | 专科提前批次以外的高职(专科)计划招生 | 顺序志愿 | 专业志愿清 | |||||
蒙授美术 | 本科提前A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部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 | 顺序志愿 | 1+2 | 6 | 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 | ||
本科提前B批 | 省属本科高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 | 顺序志愿 | 1+8 | 6 | 对于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全部投档 | |||
高职高专批(无数据) | 进行艺术类的高职(专科)计划招生 | 顺序志愿 | ||||||
辽宁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用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批第一阶段 | 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专业 | 平行志愿 | 60 | 1 |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投档比例1:1 | |||
本科批第二阶段 | 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4 | ||||
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 | 平行志愿 | 30 | 1 | 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投档比例1:1 | |||
吉林 | 美术与设计类 | 本科全国批 | 面向全国招生的部分重点院校和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提前批 | 面向全国招生的部分重点院校和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投档比例1:1.05。综合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分(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总分。 | |||
本科一批B段 | 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 | |||
提前专科(高职)A段(无数据) | 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投档比例1:1.05。综合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分(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总分。 | |||
提前专科(高职)B段(无数据) | 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 | |||
黑龙江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A段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提前批B段 | 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批A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16 | 6 | 投档比例1:1;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 | |||
本科批B段 | 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4 | 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文、理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一次性全部投档到高校 | |||
高职(专科)批A段(无数据)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投档比例1:1;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 | |||
高职(专科)批B段(无数据) | 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4 | ||||
江苏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第1小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30所独立,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4 | ||
本科提前批(第2小批) |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20 | 4 | 美术类投档分=文化分×0.6+专业分。 | |||
本科提前批(第3小批) | 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 顺序志愿 | 1 | 4 | ||||
专科批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20 | 4 | 美术类投档分=文化分×0.6+专业分。 | |||
浙江 | 美术类 | 第一批 | 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第一批录取前进行。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3 | 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艺术第一批中其他高校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相应分段线的75%确定。 | |
第二批第一段 | 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30 | 1 | 美术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0.5+专业省统考成绩×7.5×0.5,投档比例为1:1 | |||
第二批第二段 | 除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录取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30 | 1 | 美术的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0.5+专业省统考成绩×7.5×0.5,投档比例为1:1 | |||
安徽 | 模块七(美术) 模块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模块二(编导类) |
艺术第一批(本科) | 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原双一流建设高校 | 顺序志愿 | 1 | 1 | 按照考生所填志愿将档案全部投给相应院校,院校安排排序录取事宜;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美术类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 |
艺术第二批A段(本科) |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美术类综合分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投档比例为1:1 | |||
艺术第二批B段(本科) |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美术类综合分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投档比例为1:1 | |||
艺术第三批(本科) | 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 顺序志愿 | 1 | 1 | 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 |||
艺术第四批(高职<专科>) |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美术类综合分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投档比例为1:1 | |||
模块八(舞蹈) | 艺术第一批(本科) | 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原双一流建设高校 | 顺序志愿 | 1 | 1 | 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 ||
艺术第二批(本科) | 单独投档: 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1 | 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 | |||
A段 :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美术类综合分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投档比例为1:1 | ||||
艺术第三批(本科) | 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 顺序志愿 | 1 | 1 | 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 |||
艺术第四批(高职<专科>) |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6 | 美术类综合分公式: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投档比例为1:1 | |||
艺术第五批(高职<专科>) | 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1 | 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 |||
福建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 | 顺序志愿 | 1 | 6 | ||
本科批校考阶段 | 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40 | 1 | 美术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 |||
高职(专科)批(无数据) | 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 | 平行志愿 | 40 | 1 | 美术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 |||
江西 | 美术与设计类 | 本科提前批 | 使用校考成绩和虽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将高校校考本科合格并达到对应专业省统考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江西省统考提前本科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单志愿所列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 | |
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 | 平行志愿 | 10 | 6 |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750/450*0.7,投档比例为1:1 | ||||
本科普通批 | 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且使用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
未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认可省统考成绩且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 | 平行志愿 | 10 | 6 |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750/450*0.7,投档比例为1:1 | ||||
提前批高职专科 | 省内部分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或使用艺术类特殊专业校考成绩的专科高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
高职专科批 | 主要是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未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 平行志愿 | 10 | 6 |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750/450*0.7,投档比例为1:1 | |||
山东 | 美术类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30所独立,18所参照,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另外填写) | 顺序志愿 | 1 | 4 | ||
艺术类本科批 | 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 平行志愿 | 60 | 1 | 美术综合分计算供公式:文化分×0.3+专业分×750/300×0.7,投档比例为1:1 | |||
高职(专科)批 |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 平行志愿 | 60 | 1 | 美术综合分计算供公式:文化分×0.3+专业分×750/300×0.7 | |||
河南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包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参照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专业本科文化线书面通知我省,按考生志愿将线上合格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 (2)顺序志愿的其他高校和专业,分别按照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20%以内,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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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A段 | 包含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1 | 依据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分别计算出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1-9)和对应的投档排序成绩逐一进行检索匹配。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且计划未满额的志愿,即进入该志愿拟投档队列;如计划已满额,但考生投档排序成绩高于该志愿拟投档队列中的考生最低分,则进入拟投档队列,同时将最低分考生从拟投档队列中移出,对被移出考生的后续志愿继续检索,直至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当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全部志愿检索完毕后,将已进入拟投档队列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给各院校。 计划数的100%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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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B段 | 包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1 | 同上,但按计划数的105%投档 | |||
高职专科批 | 所有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1 | 文化分/文化满分×100×50%+专业分/专业满分×100×50%,按执行计划数的100%投档。 | |||
播音与主持类 | 本科提前批 | 包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参照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专业本科文化线书面通知我省,按考生志愿将线上合格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 (2)顺序志愿的其他高校和专业,分别按照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20%以内,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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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A段 | 包含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艺术本科B段 | 包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高职专科批 | 所有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音乐类(声乐) 音乐类(器乐) 编导制作类 |
本科提前批 | 包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参照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的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各专业本科文化线书面通知我省,按考生志愿将线上合格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 (2)顺序志愿的其他高校和专业,分别按照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顺序,分专业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20%以内,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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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A段 | 包含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公办高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艺术本科B段 | 包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高职专科批 | 所有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1 | ||||
湖北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A梯度志愿模块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投档时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 |
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模块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20 | 6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文化分×0.4+专业分×0.6)×2 | |||
艺术本科B | 艺术本科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20 | 6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文化分×0.4+专业分×0.6)×2 | |||
高职高专批 | 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 平行志愿 | 20 | 6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文化分×0.4+专业分×0.6)×2 | |||
湖南 | 美术类 音乐类 |
本科提前批 | (非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美术类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分×0.7。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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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29 | 6 | |||||
本科批 | (非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分×0.7。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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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29 | 6 | |||||
高职专科批 | 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30 | 6 | 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分×0.7。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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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非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美术类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分 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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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29 | 6 | |||||
本科批 | (非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分。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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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组)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29 | 6 | |||||
高职专科批 | 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30 | 6 | 综合成绩: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分。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 | |||
广东 | 美术类 音乐类 |
本科提前批 |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统+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 统考总分300,文化总分750 |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统考合格) | 顺序志愿 | 1 | 6 | 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 ||||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 顺序志愿 | 1 | 6 | 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 ||||
本科批 | 艺体类本科院校(艺术类统考(含独 立 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 平行志愿 | 20 | 6 | 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美术类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2.5×0.6。 | |||
艺体类本科院校(艺术类统考+校考) | 顺序志愿 | 2 | 6 | 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 ||||
艺体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 | 顺序志愿 | 2 | 6 | 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 ||||
专科批 | 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艺术类统考) | 平行志愿 | 20 | 6 | 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艺术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美术类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2.5×0.6 | |||
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艺术类校考)(无数据) | 顺序志愿 | 2 | 6 | 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 | ||||
广西 | 美术类 | 艺本一批 |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独立/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本科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 |
艺本二批 | 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双达线后 艺术类综合分=总分(普通高考统考总成绩+加分分值)×30%+艺术成绩×(750/300)×70% 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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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本三批 | 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本科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 |||
艺本四批 |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双达线后 艺术类综合分=总分(普通高考统考总成绩+加分分值)×30%+艺术成绩×(750/300)×70% 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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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校考 | 使用校成绩录取的所有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提前批-非校考 | 使用非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执行平行志愿 | 平行志愿 | 10 | 6 | 对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均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比例1:1。 | |||
专科提前批(无数据)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6 | 对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成绩均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比例1:1。 | |||
重庆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顺序志愿 | 1 | 3 | 独立/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线,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院校,将填报该校志愿且参加该校专业校考合格的所有考生,全部投档。 | |
本科批A段 | 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平行志愿 | 60 | 1 | 按综合成绩排序投档,美术类综合成绩:文化分/750×300×0.3+专业成绩×0.7 ,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
本科批B段 | 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顺序志愿 | 2 | 1 | 对艺术类本科批B段院校,先将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市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 | |||
高职专科批 | 认定我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平行志愿 | 60 | 1 | 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
四川 | 美术与设计类 | 本科提前批 | 教育部批准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省统考成绩但不限调档比例的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本科专业;以及原985工程“及原211工程”院校举行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第一批 | 省内学校(专业)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6 |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确定考生位次.1:1投档 | |||
本科第二批 | 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
高职专科批 | 艺术类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6 |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 |||
贵州 | 美术类 | 梯度志愿本科批 |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 梯度志愿 | 3 | 3 | ||
平行志愿本科批 | 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 平行志愿 | 8 | 3 | 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1比例投档 | |||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批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8 | 3 | 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1:1比例投档 | |||
云南 | 美术与艺术设计 | 提前本科批 | 省内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原985、211工程院校, | 顺序志愿 | 1 | 6 | ||
一本 | 原985、211院校,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原重点院校,办学条件、社会认可及生源较好申请批准的一般院校及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1 | 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1、专业分;2、文化分;3、专业分+文化分;4、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5、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30+专业分/专业满分×70。 | |||
二本及预科 | 公办二本院校、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预科招生计划, | 平行志愿 | 10 | 1 | ||||
高职专科批(无数据 | 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 | 平行志愿 | 10 | 1 | ||||
陕西 | 美术类 | 本科提前批A段 | 30独立+18参考 | 梯度志愿 | 2 | 1 | ||
本科提前批B段 |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 平行志愿 | 9 | 1 | 1∶1的比例投档。美术类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
本科提前批C段 |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 | 梯度志愿 | 2 | 1 | ||||
专科提前批A段 |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 | 平行志愿 | 9 | 1 | 1∶1的比例投档。美术类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
专科提前批B段 |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 | 梯度志愿 | 2 | 1 | ||||
甘肃 |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 本科一批T段 | 30独立+18参考+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 | 顺序志愿 | 2 | 6 | 按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一批U段 | 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平行志愿 | 9 | 6 |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1:1,美术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本科一批V段 | 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 ||||
本科二批W段 | 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 平行志愿 | 9 | 6 |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1:1,美术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高职(专科)批X段(无数据) |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 | 平行志愿 | 9 | 6 |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1:1,美术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总分×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新疆 | 美术类(普通类) 美术类(外语类) 美术类(民语类) |
本科提前批A段 | 30独立+18参考+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1 | 6 | 将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
本科提前批B段 | 除A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 | 顺序志愿 | 3 | 6 | ||||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无数据)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专业 | 顺序志愿 | 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