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24-04-29 10:34 阅读量:8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发布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详细介绍了2024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招生范围
具有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开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专业、科教融合拔尖班、产教融合拔尖班、国家及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等优势专业。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专业 |
备注 |
物理 |
化学 |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大气科学)(双学位培养项目) |
双学位培养项目 |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环境工程)(双学位培养项目) |
双学位培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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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培养] |
腾讯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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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
华为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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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
海康威视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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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
奇安信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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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
国电南自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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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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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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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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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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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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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科学与技术(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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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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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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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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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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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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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类 |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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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气象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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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安全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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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电子科学与技术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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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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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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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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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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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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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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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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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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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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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 |
海洋科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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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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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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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支持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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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 |
2018年教育部批复全国首个唯一特设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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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江苏省特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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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水利 |
2024年新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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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 |
2024年新增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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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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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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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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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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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不限 |
金融工程(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双学位培养项目) |
双学位培养项目 |
金融工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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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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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培养) |
京东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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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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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
历史 |
不限 |
财务管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法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
汉语言文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
||
供应链管理(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培养) |
京东实验班 |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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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师范)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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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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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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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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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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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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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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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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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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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
产教融合班 |
备注:
1.科教融合拔尖班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
学校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2023年起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分别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指导下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选拔不低于3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产教融合拔尖班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培养]、通信工程(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信息安全(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供应链管理(与江苏京迅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
学校与知名企业共建各类实验班,实验班实行“双师引导+产教融合”培养体系,实行双导师制,由国家杰青、特聘教授等担任学业导师,由企业资深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担任企业导师,将产业与教育相结合;设立“一流专业+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校企联合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提供到相关企业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机会增强学生学科交叉能力和强化实践能力;采用“科教协同+国际交流”训练体系,学生由导师带领参与科学研究、企业项目、学科竞赛、双创训练等,支持学生参加国际间互访交流、短期培训、学术会议等;制定“以生为本+政策护航”服务体系,制定实验班奖助政策体系,择优选拔不低于30%的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项目
为积极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2024年起开设人工智能+大气科学、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环境工程3个双学位专业。双学位专业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学生单独编班培养,体现出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等培养特点。
四、报名条件
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江苏省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或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自然科学素养类竞赛名单
编号 |
比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
2 |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数学会 组织单位:省数学学会 |
3 |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物理学会 组织单位:省物理学会 |
4 |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化学会 组织单位:省化学化工学会 |
5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组织单位:省遗传学会 |
6 |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组织单位: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7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 |
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
8 |
江苏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
江苏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
9 |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
10 |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
11 |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
中国电子学会 |
12 |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
13 |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
中国航空学会 |
14 |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
中国科协 组织单位: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15 |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
16 |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
中国天文学会 |
17 |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
中国地理学会 |
18 |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
19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科协 |
20 |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
21 |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
22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23 |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
清华大学 |
24 |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
25 |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
26 |
“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教育竞赛 |
中国航海模型运动协会 |
27 |
“驾驭未来”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教育竞赛 |
中国车辆模型运动协会 |
28 |
全国青少年模拟飞行锦标赛 |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
29 |
“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 |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
30 |
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 |
省科协、省文明办、省科技厅 组织单位:省科学传播中心 |
31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
32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
33 |
“领航杯”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
省电化教育馆 |
34 |
“领航杯”江苏省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能力竞赛 |
省电化教育馆 |
35 |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 |
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
36 |
江苏省青少年普及机器人大赛 |
省教育厅、省科协 |
人文综合素养类竞赛名单
编号 |
比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2 |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
4 |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
5 |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
中国老教授协会 |
6 |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
中国写作学会 |
7 |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
8 |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9 |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
10 |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11 |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
12 |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
中国禁毒基金会 |
13 |
“领航杯”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
省电化教育馆 |
14 |
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 |
省教育报刊总社 |
15 |
“七彩语文”杯江苏省“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
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
2.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级市(含)以上奖励者,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3.学业优秀类: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类前列。
排名要求: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培育学校及南信大优质合作示范中学的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60%(含);
(2)来自南信大优质合作联动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3)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20%(含);
(4)其他中学的考生须排名前5%(含)。
4.创新技能类:在拟招收的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能力、特殊技能或创新潜质并能提供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学校专家组审定。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5月10日23:50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结束后由系统生成,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均需上传)。其中,满足条件1(学科特长类)、2(思想品行类)和4(创新技能类)的必须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备注:满足条件3(学业优秀类)的附加材料无须上传,高中阶段期末或者模考成绩和排名以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及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审核的过程当中,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中学和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5日至16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物理等科目类和历史等科目类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合格考生,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4.优录政策
所有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同时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各项折合成绩之和保留全部小数:
项 目 |
权重 |
说 明 |
高考成绩 |
70% |
根据高考投档成绩折算分(折算成100分)乘以7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成绩 |
5% |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10门科目中每获得一门合格得10分,全部合格得100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注: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
高校考核成绩 |
25% |
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2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3.当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与举报。
3.综合评价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