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 发布时间:2023-12-19 11:03 阅读量:149
北京体育大学近日发布了《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招收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工作办法》,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下面是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介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北京体育大学2024年招收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以下简称保送运动员)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8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6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3名。
二、报名方式
2024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一)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二)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三)电子证件照。
以上材料通过保送系统提交,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四、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经高校初次审核,未通过初次审核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2:00至2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严格按照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六)考生通过系统选择学校和专业,我校共设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教练型体育师资)三个专业。
·体育教育(教练型体育师资)专业招生项目介绍
为积极响应体育强国、体教融合等国家战略,北京体育大学深入探索新时代的体育教师培养模式,支持高水平退役运动员报考体育教育(教练型体育师资)专业,培养师德过硬、一专多能且具有组织力的“教练型”体育教师,尤其鼓励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冰雪运动等项目考生积极报考体育教育(教练型体育师资)专业。
招生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代码:040201)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育理念和深厚教育情怀,具备突出的运动技术、扎实的教学训练技能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底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基础教育领域胜任学校运动队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学与锻炼、学校体育管理与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练型”体育教师。
主要课程:教育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心理学、健康教育学、体育科学研究方法、学校体育学、体育课程与教学论、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体能训练原理、专项教学训练实践与理论。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能够组织开展体育与健康相关的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独立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发现、分析并能解决体育教学与训练工作中的问题;可以胜任学校运动队、中小学体育教学团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综合考核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文件要求,所有保送运动员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
我校拟将通过组织远程线上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面试考核专家将结合运动员日常比赛、训练、学习等情况,考察运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技术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其中足球、篮球、排球项目须按相关学院要求提交运动员本人技术视频,视频录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将视频提前准备好。
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具体时间及工作要求以我校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等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