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安全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2-01-12 14:39 阅读量:36
2022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常见事故的分类是202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重要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路问教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1.按事故宏观原因分类
依照造成事故的宏观原因不同,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两大类。
自然事故是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洪水等引起的事故。
人为事故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规律、违反法令、法规、条例、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2.按事故后果分类
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3.按事故监管行业分类
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是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每个行业对事故都有详细的分类。我们重点介绍工矿商贸企业的伤亡事故分类。
4.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分类
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事故类别
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2)按伤害程度
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
(3)按事故严重程度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④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⑤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道路交通事故
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6.火灾事故
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具有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7.水上交通事故
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令第5号《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