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3-12-05 11:43 阅读量:21
2023年下半年湖南自考毕业申请条件已公布,考生需满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申请下半年湖南自考毕业。下面是详细内容介绍: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一)12月4日9:00至12日11:00,考生本人上网登录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s://zikao.hneao.cn/net/,以下简称“公共服务门户”),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申请毕业。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自考部门或主考学校(以下统称为单位),一经选定无法更改,且是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档案)的唯一单位。考生因本人遗漏申请、上传材料有错误或不齐全、成绩填写错误、上传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前置学历不符(专、本科身份信息不符)、相片不符合要求、身份信息比对没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一次再办理。
(二)12月4日至13日15:00,考生应主动联系网上申请毕业时所选的单位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通过并上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后方可网上支付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17:00)。网上支付成功后才算毕业申请完成,未进行网上支付的申请数据为无效数据,不参与本次省级审核。请考生密切关注本人毕业申请的初审状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后,凡申请材料被审核过的,即使最终审核未通过而“退档”,考生所交审定费一概不退,且不能作为再次参加毕业申请审核的费用抵扣。终审结果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
二、毕业申请条件
考生需满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规定的要求并取得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申请毕业。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含免考、实践、论文等)。
三、毕业申请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通过“公共服务门户”上传材料的方式进行毕业申请。除个别考生需现场提交前置材料、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外,均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
(二)初审通过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回执单”,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回执单”上的各项信息,所有信息必须是本人真实有效信息,并与“公共服务门户”里的信息保持一致。考生核对无误后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不予办理毕业审核手续),并在支付毕业审定费前扫描上传到“公共服务门户”中相关毕业申请栏目里。经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影响如期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一并领取《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一)”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执行。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登录学信网查询专科毕业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4年3月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不需要此项,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4年3月后),可以截图打印或直接打印网页。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本次不受理申请。学信网信息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与毕业申请中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公共服务门户”上传,原件需上交毕业申请时选择的单位,原件不予退回)。
(五)具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申请毕业前务必先向市(州)或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多准考证号合并(包括外省转入),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凡基本信息不全、错误的,须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基本信息修改材料,否则,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
(六)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考生如有课程免考须在11月24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截止11月30日前还未终审通过的免考课程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毕业时“公共服务门户”申请毕业界面中如无免考成绩记录的,考生还需上传纸质免考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
(七)已经停考且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相关专业见附件),在籍考生只能转考我省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
(八)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再次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含相片、专科学历等),因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将取消本期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