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8 阅读量:6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免考报名及审核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3.各市现场确认及初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支付: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全省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上报材料以及各市初审结果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三、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
2.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各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2023年8月26日—8月31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招考办审核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8日。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8月26日—9月1日。
4.全省最终审核工作时间:2023年9月9日—9月20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字 【2021】29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