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2-11-07 12:07 阅读量:54
11月2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全省2022年10月自学考试因疫情缺考考生报名费用处理的公告》,依据通知可知2023年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次数为两次,分别是在4月份及10月份,有考试需求的人员请提早规划自己的复习备考安排。
原通知中与2023年报考安排有关的内容如下:
三、延期报考考生处理办法
申请延期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保留缴费记录至2023年两次考试。考生可在12月中下旬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可保留缴费记录的科目数,在2023年4、10月两次考试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核算抵扣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将在12月底进行,11月下旬将对外公布报考简章,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