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3-12-26 12:08 阅读量:12
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3-14日举行,海南自学考试的课程分为理论课程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以下是海南省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一览表,请大家查看: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一览表
取得学历(含结业、肄业、退学)及证书 |
报考专业层次 |
申请免考课程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专科 |
专科 |
免考课程的名称要相同,学分相同或相近 |
毕业证书(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籍成绩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或毕业学校人事部门印章)。 |
本科 |
本科 |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
毕业证书(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籍成绩证明(证明须加盖单位或毕业学校人事部门印章)。 |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 |
本科 |
英语(二) |
毕业证(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数学专业专科毕业 |
专、本科 |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
毕业证(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物理专业专科毕业 |
专、本科 |
物理(工)(含实践) |
毕业证(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专科毕业 |
专、本科 |
大学语文 |
毕业证(结业生、肄业生及退学生须提供原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专、本科 |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
等级证书(一级及以上)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 |
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 |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非英语专业专科 |
英语(一) |
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 |
非英语专业本科 |
英语(二) |
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 |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合格或成绩425分及以上) |
专、本科 |
英语(一)、英语(二) |
等级证书 |
考试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计划,按照我省公布的考试计划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程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为合格考试。考生必须在理论课程考试后方可报考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理论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报考。
◆ 理论课程考试时间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见当次考试时间安排和报名公告。
◆ 理论课程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海口考区包括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市县报考的考生,三亚考区包括在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报考的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
◆ 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变动转考报考的,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
二、跨省转考,按照(琼考办〔2016〕4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
(一)转出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本人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我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未合格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二)转入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试局自考办将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我省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应遵循以下要求: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每年的3月11-31日和9月11-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2、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我省按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①自行报考的社会考生申请免考时间为每年的统考报名时间,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并填写《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省自考办审核。对符合免考规定的考生,省自考办在其表格上签署意见后,一份交属地自考办转交考生,一份连同签审后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自考办存档。
②通过助学单位集体报考的助学考生申请免考所提交的材料由助学单位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自考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