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3-12-07 10:39 阅读量:23
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了解到《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已发布,相信很多人还不清楚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有没有变化,下面是详细内容介绍:
一、报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
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
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2)根据《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仅接受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二、开考专业
1.专科开考专业(共7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专升本开考专业(共34个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以上41个开考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课程设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1)2024年起报名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即为“新计划”)考试及申请毕业。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设置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新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旧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课程顶替后申请毕业。从2026年起,所有老考生通过课程顶替后,按照各专业新计划申请毕业。
(3)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三科都合格,可按照顶替方案中一组进行顶替。如果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果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合格课程学分。
(4)2024年上半年报名38个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的新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新课程设置申请课程免考(新课程免考政策另文公布)。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老考生,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
(5)考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新计划及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可登陆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专业计划查询”查看,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