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发布时间:2023-08-24 10:58 阅读量:9
海南发布消息称,报名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转考
省内变动转考报考的,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二、跨省转考
办理跨省转考的,按照《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实施细则》(琼考〔2023〕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 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考籍电子档案由我局统一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
(一)转出受理
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等材料,在2023年9月1日-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转入受理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2023年9月25-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