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23-11-28 11:01 阅读量:357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职业准入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后,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将成为获得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唯一渠道。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未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具备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介绍。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重点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考试大纲将于2023年5月上旬公布。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一次考试拟于2023年11月举行,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