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考培训 发布时间:2023-09-01 11:06 阅读量:9
从2024年起,黑龙江省省统考由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专业调整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可跨类兼报。同一统考类别下不同专业可以兼报。以下是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录音艺术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报考器乐科目的考生可在器乐目录(见附件)包含的器乐种类内进行选择。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报考声乐科目的考生可选择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二)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音乐表演类:
乐理(满分100 分)×0.15=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100 分)×0.15=视唱最终成绩
听写(满分100 分)×0.3=听写最终成绩
声乐(器乐)(满分100 分)×2.4=声乐或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类(声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音乐表演类(器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2.音乐教育类:
乐理(满分100 分)×0.15=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100 分)×0.15=视唱最终成绩
听写(满分100 分)×0.3=听写最终成绩
声乐(器乐)主项(满分100 分)×1.65+器乐(声乐)副项(满分100分)×0.75=选择声乐(器乐)主项和器乐(声乐)副项的最终成绩
音乐教育类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写最终成绩+选择声乐(器乐)主项和器乐(声乐)副项的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