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2-03-28 11:59 阅读量:83
近期,不少小伙伴咨询有关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的问题,路问教育特整理汇总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及注册常见问题,速速来看看吧~
一、初始注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广东省)》(通过广东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
1.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2.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汇总表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建管局。
二、变更注册
(一)执业企业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申请人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5.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6、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
注:如外省调入我省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三、增项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注: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还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增项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四、重新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初审意见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份数和程序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五、注销注册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六、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式两份,需注明:姓名、专业、证书编号和聘用企业名称);
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的提供)。
(二)申报程序原则上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说明: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只需要复印件的,其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2.各主管部门是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3.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4.除初始注册外,其他各项注册事项只需要在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操作,延续注册的办事程序另行通知。
5.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以及证书、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参照办理。
五、注册常见问题
1.建造师申请注册如何上报系统数据?
答:一级建造师在企业版中审查上报后,系统数据自动上报至省级;二级建造师在个人版上报至企业版,企业版上报后,系统数据自动上报至省级。
2.取得建造师资格超过三年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目前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中。
3.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是什么?
答: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是:首先在个人版填写变更信息,再由调出单位在企业版同意调出,调入单位在企业版同意调入、审查上报后打印申请表,将书面申请材料(含注册证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是:首先在个人版申报变更注册,上报至调入企业;调入企业进入企业版上报,上报后调出企业进入企业版上报,上报后系统数据自动上传至省级。
4.如何申请企业名称变更?
答:企业在完成工商、资质更名后,在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版中点击“企业名称变更”,准确录入新名称后上报,打印出变更申请表。再将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企业已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一并报到省注册中心(二级按系统要求办理)。
5.如何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答: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由企业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点击“保存”;组织机构代码修改请与建造师注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其他信息修改由企业在注册系统中录入新的信息并提出申请,将需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报省级注册机构审核确认后修改(二级按系统要求办理)。
6.注册建造师需办理单位变更,但调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答:须先与调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采取双方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