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11-18 15:38 阅读量:11
【摘要】最新通知:住建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路问教育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发布具体内容。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3.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4.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