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12-14 10:47 阅读量:8
为了规范一级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考生若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到成绩管理工作有疑惑,可以一起来看下工作章程,路问教育已为大家整理如下:
第四章 报名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工作由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权力等内容。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不允许代为承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在人事考试机构设定的时限内,报考人员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按考试机构设定的相应程序报名。告知承诺情况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日常监管。可以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可依法依规终止报名办理,并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考试报名工作基本流程:
(一)报名准备。部考试中心负责按规定确认考试科目、报考条件、考试实施时间、报考信息填报要求、考试规则等全国统一事项,设定相应参数,生成并下发考前规则模板。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按规定设定报名日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申请程序、准考证获取方式等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的具体事项。
(二)报名发布。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在考试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发布报名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
(三)报名实施。部考试中心按考试项目开通并维护全国报名平台;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受理报考申请,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异常情况。报名实施过程遇有政策解释问题,应提请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答复口径。
(四)报考信息核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应按职责分工,核查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服务。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时限要求,在全国报名平台上为本地区应试人员提供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