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10:25 阅读量:44
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管理,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排查,严格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11月20日之前)
全省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核对注册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整改,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全面排查(12月20日之前)
省厅会同社会保险管理等单位,对全省建造师社保缴纳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排查出的参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建造师注册人员,省厅将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开,名单通报至各级主管部门。
(三)整改处理(2023年5月31日之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注册状态异常人员的注册证书在参与新工程项目投标、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行政审批中的违规使用,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工地进行重点监管,对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较多的企业实施资质动态核查。
对标注注册状态异常超出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省厅分批次交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挂证”违规行为调查,经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级建造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处理,同时列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个人信用主体不良行为。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企业扣除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数,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正常注册或符合不认定为“挂证”情形的被列为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可携带相关申诉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具体问题解答可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文件通知栏查询,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不存在
“挂证”等违规行为的由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见附件)及时报省厅确定后解除异常状态。
(四)长效机制坚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升级我省建造师注册系统,优化注册人员人脸识别和企业电子认证功能,实现与社保系统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建立省市县预防、监管和查处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注册管理。
三、有关要求开展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标注异常人员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限制力度,持续依法严肃查处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各注册人员要自觉规范执业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格守职业道德;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石磊电话:0371-65320881省建设科技和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人:徐辉电话:0371-66069621邮箱:zitizfzgl@163.com
附件:解除注册状态异常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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