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2-08-29 15:35 阅读量:4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2〕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保持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128名一级建造师开展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中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附件1)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动态核查。
二、工作安排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初查工作,并将初查结果填写汇总表(附件2)连同核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汇总上报情况复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核查所需材料
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应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建造师在本企业注册期间的工作情况说明;
2.建造师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建造师在本企业注册期间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四、处理方式
对存在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及一级建造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及个人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3.核查人员有上述行为的,被核查企业及个人可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10-55598091,传真010-5559734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名单.docx
2.2021年度频繁办理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专项核查情况汇总表.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zcwj/zcwjzcl/325906315/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