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1-12-14 11:14 阅读量:17
不少考生反映,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条件复核通过,但无法办理注册。对于这个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了相关通知做出回应,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可提交一级建造师证书扫描件和情况说明,具体详情见通知:
为解决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条件复核通过,但无法办理注册的问题。请通过2020年度考后审核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情况说明发送至邮箱:ZjbZczx@pqrc.org.cn提交添加资格信息申请。
我中心将按照相关程序对其取得资格情况进行核实。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对申报个人的要求
1、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原报单位提供解聘证明。
2、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并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不能申报注册,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士也不予通过。
3、如果存在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持证人士必须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注册。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建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