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担保法律制度

银行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2 阅读量:28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基础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实务科目《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和《银行管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作为必考科目,其中实务科目选择一科报考即可。为了帮助大家复习,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担保法律制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法规考点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履行。保证人的保证。

(2)物的担保,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3)定金担保,在债务之外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二、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通了通过具体规则将《担保法》有关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具体规范做了修正,它所确立的以下几项重要制度对银行业有重要影响。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定规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物权。

(2)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原则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法定例外规则

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规则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担保法律制度部分内容,希望对大家复习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信息,欢迎访问路问教育银行从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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