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培训 发布时间:2022-06-02 16:59 阅读量:341
社会工作师是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社会工,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社会工作师是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属于民政部2007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社会工,只要满足相应学历以及工作年限要求即可报考,不同学历所需工作年限要求不同。社会工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