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路问教育 发布时间:2024-04-25 阅读量:10
为激发高校大学生来厦就业创业的热情,进一步优化厦门市的人才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和产业的繁荣,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厦门市住建局携手人社局、财政局于4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为来厦求职及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最长为期12个月的免费住宿福利。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 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厦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大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间。
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市住建局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实习的大学生须提供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五、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
(一)已在厦就业创业的;
(二)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三)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房源筹集和管理
免费住宿的房源,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由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并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推出。
鼓励各区(管委会)盘活区级公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用于免费住宿。
八、资金补贴
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
九、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办事指南,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市人社局负责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验结果推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传。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房源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住宿人员治安管理等工作。
(五)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免费入住房源的物业管理、安全维护,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