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路问教育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量:4
近日,北京市教委与体育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设置标准(试行)》,强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与体育中考挂钩,并禁止开设学科类课程。
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点摘编:
★机构提供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
标准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拟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以传授或提升体育技能、培养体育兴趣爱好、提高身体素质为目的,提供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设立体育项目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
★机构名称不得含“国家”“学院”等字样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棋牌类体育项目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
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自有或租赁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具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
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培训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具备与公安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
机构应坚持“健康第一”导向,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体育中考等挂钩,以防制造社会焦虑。
体育类校外培训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
体育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
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经营的,预收资金应全部进入本机构预收费存管专用账户。鼓励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
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应全面使用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