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培训 发布时间:2024-03-20 12:04 阅读量:8
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在兴庆、雁塔、创新港三个校区分时、分批、分类的有序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复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信息采集、现场报到、资格审查、培训演练、复试考核、调剂、录取等。
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7日
复试安排:
第一阶段:3月30日—3月31日
所有学院(部、中心)在此时间段依次开展复试。
第二阶段:4月1日—4月27日(调剂)
复试学院(部、中心):招生计划有缺额的学院(部、中心)
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复试细则。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等。具体的考核时间、范围、要求、流程等详见学院(部、中心)复试细则。
综合素质测试按照各学院(部、中心)要求在面试前通过手机独立完成。
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机试或实践等多种考核形式,其中采取笔试形式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采取面试形式的在综合考核中一并进行。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在综合考核中一并进行。
综合考核通过随机提问的方式考查考生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潜质和创新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各考核内容成绩构成,各考核内容成绩所占比例及计算公式由各学院(部、中心)自主确定。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所占比例及总成绩计算公式由学院(部、中心)自主确定。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在复试期间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总成绩。
具体复试内容、复试安排、成绩核算规则以各学院(部、中心)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复试组织
1.组织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部、中心)成立复试工作协调组,负责复试保障工作及考生、工作人员组织管理,并加强复试工作监督和巡查,受理考生投诉。
2.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细则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信息采集、复试形式及内容、复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计算办法、复试安排、录取办法、其他事项等。
3.复试分数线。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额划定复试分数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考生达到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直接进入复试。
4.复试考生信息采集。达到学院(部、中心)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zbm.xjtu.edu.cn/),进入“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界面,点击“复试信息填报”,按照报考学院要求及时填报复试科目、复试分组等复试考核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学院(部、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不限于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学院(部、中心)通知。
5.复试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报考学院(部、中心)通知在报到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部、中心)指定专人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对考生身份、学历信息、报考条件(含学院(部、中心)在简章和目录中设定的要求),报考专项及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主动配合学院(部、中心)工作人员在每个考核环节开始前核验身份及相关证件。入学后,学院(部、中心)将对考生身份及相关资格进行复审。
6.复试要求。考生应及时查看各院复试细则,于复试前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复试期间,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参加各项考核环节,不得带耳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 考风考纪。所有考生须在复试信息采集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