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培训 发布时间:2024-03-15 11:50 阅读量:57
武汉大学为34所自划线考研院校之一,现已正式公布2024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其中天文学专业复试线为350分;法学专业复试线为376分;化学专业复试线为315分。详细武汉大学各专业24考研复试线整理如下。
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或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现场复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调剂复试也可能采用网上复试,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统一。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等,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验相关资格材料。培养单位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二等功免试生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形式可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格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综合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培养单位可在复试细则中明确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后如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培养单位内按一级学科(或学科大类)统一自命题科目的、不同培养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统一自命题科目的,优先接收相同初试科目的调剂考生。统一招生平台试点内统一划线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生源共享。
3.根据《武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等以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调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