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4-01-07 12:43 阅读量:29
个人销售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参考如下:
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一)个人销售起征点
【注意】此规定仅限于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2021年调整)
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6.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上述第5项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7.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