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16 09:55 阅读量:8
内蒙古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以下是注册流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11月20日—12月21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二、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自治区直属中小学向学校所在地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各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