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9 阅读量:4
2023年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11月1日—12月15日,个人申请(网上报名);11月5日10:00-11月18日10:00;师(市)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2日前;师(市)复核时间:2023年11月27日前;兵团终审时间:2023年12月10日。以下是关于新疆兵团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的内容,一起看!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任职)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首次任教(任职)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其中(师域培训90学时,校本培训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360个培训学时或兵团教育局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