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16 09:43 阅读量:37
山东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申请:11月17日-27日注册对象为我省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详情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我省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二)上次注册至今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
(三)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请(11月17日—11月27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所在学校)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
(二)材料提交(11月17日—11月30日)。申请人员向所在中小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依据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师德表现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或试用期满考核情况)、聘用合同、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至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注册初审(11月17日—12月7日)。各注册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予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四)注册复核(12月8日-12月14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各注册机构的注册结论进行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复核结论。
(五)注册终审(12月15日-12月20日)。省教育厅对各注册机构注册结论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终审结论。
(六)公示存档。终审后,各注册机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对所辖中小学教师注册结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