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4-03-29 16:11 阅读量:11
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具体时间由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认定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 笔试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需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则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3. 教育实习:通过笔试和面试的申请人需参加为期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实习期间需接受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考核和评价。
4. 认定与证书颁发:完成教育实习并通过考核的申请人,将由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并颁发教师资格证。
特别要求
1. 对于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需参加由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对于申请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还需具备与所申请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和教育教学经验;
3. 对于申请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适应特殊教育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