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17 11:41 阅读量: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于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们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保持教育的活力,并确保教育工作者们的专业素质。下面,我们将探讨哪些人员需要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及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定期注册?
答: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市教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津教委〔2016〕32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本市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在其他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了本年度实施定期注册的学校名单,未在名单内的学校教师暂不参加定期注册。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的已聘教师提供上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6)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7)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至(5)项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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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会。
即使未列入注册范围,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仍然保持有效。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教师资格证书是依法获得的,按照国家现有的政策规定,这些证书是长期有效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日后进入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那么他们将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这是因为工作性质的改变使得他们成为了注册对象,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