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11-10 10:43 阅读量:11
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根据认定机构职权分类,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以下是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览,一起看!
一、上海2023年下半年教资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
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复审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
注:
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5.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在本市工作或在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研究生),持有相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持有证书编号第5、6位为“31”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港澳台居民。
注:
(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
(3)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完成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申请人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完成。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则须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负责。
(五)考试要求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六)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限当期认定工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