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30 10:15 阅读量:9
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7月7-10日17时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2)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它否决条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不符合报考条件投机报考的,后果自负(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投机报考所取得的考试成绩无效)。
(五)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7月7-10日17时
2.审核时间:7月7-11日17时
3.缴费时间:7月7-12日24时
4.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16日
(二)考试日期:9月16日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
9月16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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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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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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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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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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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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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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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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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