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06-15 10:32 阅读量:103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安排,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将于7月4日起开放注册,7月7日至10日报名,9月16日考试。为做好我区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后再报考。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方可报名参加笔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报考。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须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及其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3)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尚未毕业和获得学历的不得报考。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7月7日8:00至10日12:00。
(二)审核时间:7月7日8:00至11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7月11日17:00)。
(三)交费时间:7月7日8:00至12日24: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9月11日至16日。
(五)报名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9月12日17:00。
(六)考试时间:9月16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11月8日起。
三、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