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面试 发布时间:2024-04-02 10:14 阅读量:4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2日左右公布,浙江本次面试全国统一时间为5月11日-12日,5月11日为工作日,面试时间均由系统随机编排,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及所报考区的考试时间安排谨慎报考。
温馨提醒:
1.本次面试全国统一时间为5月11日-12日,5月11日为工作日,面试时间均由系统随机编排,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及所报考区的考试时间安排谨慎报考。一经报名成功,不接受调整考区、时间及退费等申请。
2.“浙工大”考区为我省唯一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专设考点。
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2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成绩复核通告提交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12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此类考生需持相关学历证明到考区参加二次审核,详见各考区公告);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满足“报考对象”第3条的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四、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一)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