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2-07-27 11:05 阅读量:135
水利部2022年6月开展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受理范围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
注册流程
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注册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注册条件
(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者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单位;
(三)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水利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超出1年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当年至重新申请注册当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四)无《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四)受刑事处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被警告,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1年的;
(六)存在第十八条第(一)(二)或(三)项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2年的;
(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3年的;
(八)存在第十八条第(四)或(五)项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5年的;情节特别恶劣或因过错造成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及时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5.超出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应提供自被注销注册当年至重新申请注册当年,平均每年不少于30学时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二)延续注册
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变更注册
水利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注册专业的,应当申请变更注册;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或者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与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见附件1);
2.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4);
3.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交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
(四)注销注册
水利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停止执业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
1.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申请承诺书
2.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
3.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延续注册申请表
4.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
5.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申请表
6.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7.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印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