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5-19 14:56 阅读量:1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就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等内容制定统一的资格管理类基本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管理规则》规定了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人员(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三)已被机构聘用;
(四)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七)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安排和证监会规章授权,对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适用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申请人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认定合格的,自合格之日起两年内,视同临时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有关条件。
从业人员有哪些执业行为规范?
《管理规则》还强调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行为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
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具体来看,《管理规则》指出,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从业人员应当避免个人利益、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相冲突,可能发生冲突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冲突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还有,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