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5-19 14:46 阅读量:28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就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等内容制定统一的资格管理类基本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
(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公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基金或资产管理、 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但最近五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者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 万元以上的。
(三)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资格考试或者完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的。
(四)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香港专业人员,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布的第4(就证券提供意见)/9(提供资产管理)类金融牌照的。
(五)在内地从事基金业务的台湾同胞,已获取台湾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资格的。
(六)经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及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
协会表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时应当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或者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协会将根据行业与市场发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者调整符合基金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的认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