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6-01 16:44 阅读量:19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考试时间调整的公告》,其中提到“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了路问教育整理如下,一起来看!
为确保2022年上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一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请及时申请于考前转为绿码,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苏康码”,并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入场时还需另行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14天内来自或到过考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以外低风险地区(含省外和省内外市)的考生,还须完成考试所在地对外来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和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可疑症状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管控不能到场的;
4.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六、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并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