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3-03-28 10:28 阅读量:16
近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公告中公布了2023年广东省环评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29日至4月6日;缴费时间:3月29日至4月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3日至26日。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7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
5月28日 |
9:00-11:3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第(一)款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附件1,《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见附件2。
(四)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4月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4月7日17:00。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23日9:00-5月26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