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发布时间:2023-03-24 10:34 阅读量:96
近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公告中公布了2023年河北环评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29日至4月4日;缴费时间:4月10日17时30分前;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4日至5月28。相关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5月27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2日前完成注册,3月29日9时-4月4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6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5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为准。
附件1: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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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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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4月4日 |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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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前 |
须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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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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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28日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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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5月27日 |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5月28日 |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附件3: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