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1-14 14:45 阅读量:33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刚公布,有些可能考的不是很理想的同学或许已经开始备考2022年的法考了,今天给大家整理了行政法的易考点的部分内容,希望可以给备考2022年的同学一点帮助。
考点十四:罚执分离的例外
一、行政处罚( 100 以下+不当场事后难执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
二、治安管理处罚( 50 以下无异议+当地无住所,事后难执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确有困难 )
考点十五: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法律:任何种类 ;
二、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之外;
三、地方性法规: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四、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考点十六: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原则:实施前须报告并经批准
例外:当场实施+24 小时报告补办;限制人身自由+立即
考点十七: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主体:海关、公安、国安、税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口诀:海公先睡)
二、催告( 事先催告+书面形式 )
三、陈述申辩
四、执行决定( 书面+直接送达 )( 逾期不履行+无理由,作出决定;有证据转移/隐匿,立即 )
五、原则( 不得夜间或法定,紧急除外;居民不可停止供水/电/热/燃气 )
考点十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条件( 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催告 10 日仍不履行;3 个月内申请 )
二、管辖法院( 原则: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例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
三、申请执行材料
①强制执行申请书;②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③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④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四、费用: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考点十九:复议与诉讼的关系
一、自由选择型(无顺序要求)
二、复议前置型(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纳税/经营者集中)
三、复议终局型(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不服)
考点二十:管辖
一、一般: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复议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 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
四、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点二十一:行政诉讼的期限
作为案件:
一、一般:6 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不超 1 年
三、不知道行为的内容( 不动产 20 年+其他 5 年 )
不作为案件:( 有履行期按履行期;无履行期按 2 个月;紧急不受限 )
经复议案件:
①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②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自复议期满 15 日内。
考点二十二: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一、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发回重审、再审案件不适用
二、当场作出+2000 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三、合意
考点二十三:二审
1. 原则开庭审/全面审
2. 附带民事诉讼 5 类,一并审+分别裁判+双重收费
3. 遗漏赔偿诉求:不应赔,驳回;应赔,调解,调解不成发回。
考点二十四:刑事赔偿不赔情形(有罪之人不负责:赔后不赔前;无罪之人未受实刑:赔前不赔后)+义务机关(后置原则)
考点二十五:司法赔偿程序
一、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2 年;方式+项目+数额;2 个月内作出,10 日内送达 )
二、复议机关处理( 30 日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2 个月内作出 )
例外情形: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三、赔偿委员会处理( 30 日内申请+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赔委会+1 式 4 份可口头+书面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