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3 阅读量:120
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规则中明确规范了应试人员参加纸笔考试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就主观题考试主要注意事项罗列如下。
下面就主观题考试特别注意事项一一罗列如下。
进入考场:
1、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
1、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考试期间:
1、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员现场查验。人员不得在答卷上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2、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作题的,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3、因人员自身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4、因人员自身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扫描和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5、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印刷不清等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2、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纸质试卷(答卷)和考场配发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法考六类严重作弊行为将终身禁考
司法部印发《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其中,有六类严重作弊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1、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2、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
3、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4、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
5、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6、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