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5-10 09:44 阅读量:19
近日,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广东省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指出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详情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模式
考试采用常态化电子考试(机考)模式,以计算机作答的方式组织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系统在全省各考区远程、多地同步实施。
(二)批次及科目安排
6月17日、18日每日安排1个批次,共2个批次。各考区的批次安排不同,具体详见附件1。
批次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 |
6月17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
2 |
6月18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报考其他专业的,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23日17:00。
(一)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55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75元收取。
(二)批次选取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30日9:00-5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批次(各考区批次安排见附件1)。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2个专业的考生以及河源、茂名、云浮考区的考生在6月18日参加考试,无需登录系统选择批次。
1.各考区每个批次均有考位数限额,先选先得。当某批次考生人数达到限额时,系统会提示“该批次已满额”,考生不能选择该批次。
2.考生选定批次后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逾期未选取批次的考生,由系统自动安排批次。
(三)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6日9:00后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入广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并登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附件1:各考区批次安排表
序号 |
考区 |
批次(6月) |
|
17日 |
18日 |
||
1 |
省直 |
可选 |
可选 |
2 |
广州 |
可选 |
可选 |
3 |
深圳 |
可选 |
可选 |
4 |
珠海 |
可选 |
可选 |
5 |
汕头 |
可选 |
可选 |
6 |
佛山 |
可选 |
可选 |
7 |
韶关 |
可选 |
可选 |
8 |
河源 |
— |
可选 |
9 |
梅州 |
可选 |
可选 |
10 |
惠州 |
可选 |
可选 |
11 |
汕尾 |
可选 |
可选 |
12 |
东莞 |
可选 |
可选 |
13 |
中山 |
可选 |
可选 |
14 |
江门 |
可选 |
可选 |
15 |
阳江 |
可选 |
可选 |
16 |
湛江 |
可选 |
可选 |
17 |
茂名 |
— |
可选 |
18 |
肇庆 |
可选 |
可选 |
19 |
清远 |
可选 |
可选 |
20 |
潮州 |
可选 |
可选 |
21 |
揭阳 |
可选 |
可选 |
22 |
云浮 |
— |
可选 |
注:“—”代表该批次不可选。
文章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