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8 阅读量:28
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2月3日,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1科”(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4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下面是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一起来看看吧~
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1科”(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4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见附件),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2月3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4个专业) |
(二)考试管理模式及合格标准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首次通过所选专业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该证书为主证,可单独注册使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需配合主证使用,不能单独注册)。
请报考人员认真选择报考级别,因个人选择报考级别错误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注册,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如报考级别保持不变,下一年度可以更换报考专业,已经合格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职责分工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制定考试政策,制订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公布考试结果、制发证书等工作,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阅卷及相关专家的组织等工作。
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4个专业)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超出的作答无效。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15天内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093.二 级 造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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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考 全 科 |
01.土木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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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交通运输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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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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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水利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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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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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安装工程 |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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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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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免 1 科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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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
03.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
04.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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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增 报 专 业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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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 |
||
03.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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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安装工程 |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